盜竊 刑事案件 拘役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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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案件初查期限3個月嗎
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詳細規定,被查多長時間作出是否立案,具體時間由公安機關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按照《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使用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部門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接受刑事案件回執單》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並迅速針對受理的案件開展初查工作。如果是案情比較複雜等原因,公安機關需要較長時間開展初查工作。期間,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查詢立案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隨時告知。對於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依法應當移送其他機關管轄的,應當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交通不便的地區,送達通知書的期限可延長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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