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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爲遺產有繼承時效嗎

房屋作爲遺產有繼承時效嗎

房屋作爲遺產有繼承時效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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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時效

房屋遺產繼承時效,根據《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爲接受繼承。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遺產未分割的,視爲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房屋遺產繼承時效,訴訟時效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覆》中對特殊情形下的繼承案件做了明確規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且遺產未分割,繼承人要求分割遺產的案件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可以定性爲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應定性爲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訴訟時效爲二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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