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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被告怎麼樣質證

合同糾紛被告怎麼樣質證

合同糾紛被告怎麼樣質證
合同糾紛被告怎麼樣質證
採用逐件法、分段法、綜合法等。
所謂質證的方式,是指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圍繞提交至法庭的證據進行質詢的方法、手段。關於質證的方式,立法上雖沒有明確規定,但鑑於審判方式改革和審判實踐的需要,各地法院都在探索,並及時總結經驗。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歸納、總結了以下數種質證方式:
1、逐件法。即一事一證,一證一質,一質一認。
2、分段法。即根據案情分段、分節舉證並予以質證、認證。它主要用於案件存在多個法律事實,證據較多,情節較複雜案件的庭審。
3、綜合法。即在庭審時由審判人員針對案件所涉事實進行的綜合全面的質證,審判員對每一證據當庭暫不表態;在休庭後,由有關審判人員對庭審中的全部證據進行綜合歸納,分析討論,作出判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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