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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方的法律責任具體是哪些

工程發包方的法律責任具體是哪些

工程發包方的法律責任具體是哪些
工程發包方的法律責任具體是哪些
1、工程發包方的法律責任是:提供設計依據資料;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進行外部協調工作;建設工程竣工後組織驗收;保護設計人的知識產權;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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