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註銷了怎麼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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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註銷了,結婚證也註銷了,怎麼辦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九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爲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結婚證被宣告作廢的,婚姻關係隨之解除,不需要再辦理離婚登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n0kvk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