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民事訴訟侵犯財產權

民事訴訟侵犯財產權

民事訴訟侵犯財產權
侵犯財產權如何賠償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爲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物質利益的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和知識產權。具體如所有權、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租賃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其中,第4項是財產損害賠償的概括性規定,指除上述三項侵犯受害人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爲外,其他違法行政行爲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害的,國家也應予以賠償,如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爲行爲造成財產損害的、違法實施許可行爲造成申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財產損失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lylx9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