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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入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融資租入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融資租入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融資租入土地使用權
你好,我國融資租入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標準調整的時間和調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徵地和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方式。採用雙方協議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國家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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