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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公安機關執行法院逮捕是否需要宣佈筆錄
公安機關執行法院的逮捕決定,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宣告決定,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製作筆錄,審查逮捕是否合法,如果發現不當逮捕的,應立即釋放。不需要宣佈筆錄。法律連結:《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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