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重慶市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如何?

重慶市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如何?

重慶市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如何?
重慶市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如何?
專業分析:
財政部門收到賠償義務機關的撥付申請,主要審查以下內容:(一)報送資料是否完備;(二)賠償義務機關是否屬於本級財政預算管理範圍;(三)賠償費用數額是否符合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數額;(四)申請返還的財產是否已全額上繳。財政部門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撥付申請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以下處理:(一)符合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撥付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撥付賠償費用。(二)財政部門認爲申請的費用依照預算管理權限不屬於本財政部門支付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材料並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向有管理權限的財政部門申請。(三)財政部門認爲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義務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交全部補正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未提交全部補正材料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自提交補正材料期限屆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賠償請求人先行支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ly05x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