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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術祕密保護辦法

浙江省技術祕密保護辦法

浙江省技術祕密保護辦法
技術祕密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乙公不應當在交付成果前泄露或轉讓給他人,其轉讓行爲無效,你可追究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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