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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我斷定強拆違法性

如何自我斷定強拆違法性

如何自我斷定強拆違法性
如何自我斷定強拆違法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與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可實行強拆行爲的行政主體分爲兩類:政府機關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只有在建築物不被拆除會造成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自然資源破壞的情況時才享有代爲強拆的權利。而其他情況下應當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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