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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量刑標準23萬

職務侵佔量刑標準23萬

職務侵佔量刑標準23萬
職務侵佔5萬以下的量刑標準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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