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落戶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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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上戶口需要村委會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k1jdz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