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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規定的 工程款追討期限是從什麼時候算

法律怎麼規定的 工程款追討期限是從什麼時候算

工程款追討期限是從什麼時候算,法律怎麼規定的
工程款追討期限是從什麼時候算,法律怎麼規定的
工程款的追討期限是從承包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發包單位以及發包單位的拖欠工程款行爲之日起算,承包單位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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