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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威脅員工怎麼辦

單位威脅員工怎麼辦

單位威脅員工怎麼辦
單位威脅員工怎麼辦
1.用人單位以威脅方式,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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