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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中哪裏有房屋租賃

福州8中哪裏有房屋租賃

福州8中哪裏有房屋租賃
福州市房屋租賃條例是怎樣規定的?
我在官網上找到了全部的福州市房屋租賃條例: 第一條爲加強我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鼓樓、臺江、倉山、郊區和馬尾(含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各種所有制房屋的住宅、廠房、倉庫、商業及辦公等用房的租賃(包括以房屋進行聯營、承包、投資、入股名義變相出租房屋和櫃檯出租,但不包括單位自管房和房管部門直管房出租給職工、居民居住的房屋)。 第一條爲加強我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鼓樓、臺江、倉山、郊區和馬尾(含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各種所有制房屋的住宅、廠房、倉庫、商業及辦公等用房的租賃(包括以房屋進行聯營、承包、投資、入股名義變相出租房屋和櫃檯出租,但不包括單位自管房和房管部門直管房出租給職工、居民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我市房屋租賃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房屋租賃活動進行監證管理。同時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公安、工商、稅務、物價、計劃生育、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共同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五條房屋租賃實行許可證及年檢管理制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出租房屋。 第六條出租人出租房屋,應向房管部門申辦《房屋出租許可證》,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屋出租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的產權憑證;   (三)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明;   (四)房管部門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七條房管部門自受理申辦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經審覈符合規定的,給予核發《房屋出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核發《房屋出租許可證》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房管部門不予核發《房屋出租許可證》:   (一)不具有產權或產權有爭議的;   (二)限制產權的;   (三)共有房產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危房或不符合建築物安全的;   (五)已作爲資產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第九條房屋租賃應當向房管部門辦理監證手續,租賃雙方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房屋出租許可證》;   (二)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明;   (三)外來經商人員務工須有僱用單位證明、勞動部門《務工許可證》及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節育證明書;   (四)外地駐榕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須持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州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批准檔案;   (五)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約。 第十條房屋租賃合約文字由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製,合約內容應當包括:   (一)房屋的位置、結構、面積、裝飾、設備;   (二)房屋的用途;   (三)租賃期限;   (四)租金數額和交付辦法;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解除合約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其它雙方認爲必要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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