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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和撤銷一樣嗎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一樣嗎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一樣嗎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一樣嗎
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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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事由,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消滅民事法律關係。合同的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銷成爲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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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解除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後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於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後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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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也可以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而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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