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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應是什麼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應是什麼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應是什麼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應是什麼
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於公心,做到“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於善良的意願,不是圖報復;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合乎人們的正常思維,是出於一個正常人的通常考慮而做出的行爲。要合乎符合社會客觀規律,如責令當事人撤除侵權商品上的商標標識,應視數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幾分鐘內完成。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僅爲正當目的。
僅爲正當目的,是針對非正當目的而言的。非正當目的,是指出於私利等非正常的考慮。“私利”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可分爲“直接私利”和“間接私利”兩種。“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直接能給行爲人帶來經濟上或政治上的好處;“間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雖然不能直接給行爲人帶來好處,但是卻能給行爲人帶來未來的、可期待的經濟利益或政治利益。如當事人違法事實輕微,卻被處以最高額的處罰,顯屬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任何法律、法規的制定,都有它的價值取向,那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如果偏離乃至離法的目的,必然導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權也就成了個人私利、圖報復的工具了。如爲罰款而罰款,爲完成罰款任務而執法,既屬次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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