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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撫養權糾紛

原告撫養權糾紛

原告撫養權糾紛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撫養權糾紛的原告

撫養權糾紛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l、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複印件

經常居住地證明:公安局人口資訊科出具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辦理資訊;或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門市江海區某地,已居住滿一年

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鑑定報告

婚生子女撫養糾紛的,提供離婚證複印件或離婚判決書複印件

特別提醒:請求變更、追索撫養費的,請以子女一方爲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委託代理材料以上是對撫養權糾紛的原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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