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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失業險領取條件

外地失業險領取條件

外地失業險領取條件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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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領取條件有哪些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據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失業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放勞動合同書;

(三)勞動保障廳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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