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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職人員不得代理訴訟

國家公職人員不得代理訴訟

國家公職人員不得代理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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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職人員醉駕需要開除嗎

國家公職人員醉駕,肯定是需要開除的。對於公職人員要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同時所在單位還要按其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大多數情況下,酒後駕駛行爲屬於一般違紀,可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涉及醉駕,觸犯刑法,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規定拘役六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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