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院向單位調取證據的範圍有哪些? 法律 關注:1.76W次 刑事訴訟法院向單位調取證據的範圍有哪些?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人認爲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標籤: 單位 刑事辯護 院向 刑事訴訟 證據 刑事訴訟法 調取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eew6y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