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房屋贈與再次銷售稅費

房屋贈與再次銷售稅費

房屋贈與再次銷售稅費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2017年房屋銷售稅費明細是怎麼樣的

2017年房屋銷售稅費明細如下
二手房房屋買賣稅費之契稅

若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若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北上廣深二套房契稅爲3%)。

二手房房屋買賣稅費之印花稅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以及經過財政部門確定徵稅一類稅費。對商品房銷售合同統一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稅率徵收印花稅。

對於購房者而言,印花稅的稅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稅額爲計稅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稅採取的繳納方式爲二手房屋買賣繳納雙方自行繳納完稅。2008年起對購買住房或者個人銷售暫免徵印花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e9xg1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