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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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限
違法建築的強拆執行時效是2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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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