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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收養登記怎麼辦理

對於收養登記怎麼辦理

對於收養登記怎麼辦理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收養登記怎麼辦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於收養登記怎麼辦理

進行收養活動的時候,收養人與送養人要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並且要對監護人進行變更,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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