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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內蒙古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內蒙古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內蒙古通遼市霍林郭勒市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爲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爲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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