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指定律師指定辯護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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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指定律師指定辯護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師可以拒絕辯護的情況包括以下三種:一是委託事項是違法的;二是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三是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爲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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