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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

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

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判決犯濫用職權罪,因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但法院判決書有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第八條規定,“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的刑罰。”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結合您提供的資訊分析,如果您在本案判決生效後提出申訴的,再審時不會加重您的刑罰。(以上回復謹供您參考,歡迎採納爲最佳答案,如對本律師服務滿意,望給予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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