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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原因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原因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原因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原因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認定爲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而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範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爲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透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爲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爲,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係極爲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誌着夫妻關係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爲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爲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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