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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懲罰性賠償

房屋懲罰性賠償

房屋懲罰性賠償
什麼是民事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指司法機關之間直接受理案件和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案件的權限範圍的劃分。管轄因訴訟案件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民事訴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只需解決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案件的權限劃分,即審判管轄。根據審級和地域的不同,審判管轄可分爲級別管轄、地區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和專門管轄、地區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和專門管轄。

刑事訴訟案件因實行公訴制度,大多數案件必須經國家專門機關偵查,提起公訴,所以除了要解決審判管轄外,還要解決公安、檢察、法院三機關之間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分工問題,即職能管轄,又稱作立案管轄。明確、合理地確定司法機關之間的各自管轄的範圍,可以保證其各司其職,避免因管轄不明而發生相互推諉,拖延訴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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