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職務犯罪辦案流程

職務犯罪辦案流程

職務犯罪辦案流程
職務犯罪辦案流程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規定職務犯罪辦案流程標準如下: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 二、辦案程序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大概分爲以下幾個階段: 1、案件的受理 2、初查和立案; 3、偵查; 4、審查逮捕。經過以上幾個階段偵查終結,最終決定是否移送起訴。 三、相關規定 兩級檢方監督職務犯罪案 《規定》指出,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是同步審查的主要責任主體,上一級檢察院負督促和制約的責任。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庭審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應當將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起訴書、出庭意見書報送上一級檢察院;有量刑建議書的,應當一併報送。 地方各級檢察院收到同級法院作出的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書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上一級檢察院公訴部門收到下級檢察院報送的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起訴書、出庭意見書和量刑建議書後,應當指定專人及時審查。收到下級檢察院報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書後,應當立即審查。 《規定》特別指出,對於重大、疑難、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以及檢察院、法院之間、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有重大分歧意見的案件,上一級檢察院認爲必要時,可以組織上下兩級檢察院公訴部門和偵查部門共同研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比對起訴書判決進行審查 《規定》主要解決的是檢察機關對錯誤判決不敢監督和不善監督的問題,因此監督的重點應當是那些上下兩級檢察院在同步審查中認爲確有錯誤的案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9wnjo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