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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具體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具體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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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透過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爲。其特點在於,法律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在該情況發生時透過行使解除權導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權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無需徵得對方當事人同意。
2、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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