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 房屋交換 法律 關注:2.95W次 有關房屋交換糾紛因爲甲乙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我國房屋是實行登記制度,即一定要透過過戶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乙方既沒有透過過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又沒有協議約定,所以甲方是有權要回房子的。但是,乙方1萬元購房款以及2萬元裝修款可以作爲債權要求甲方給付。具體事宜可來電來所諮詢。 標籤: 房屋 房屋買賣 房產糾紛 契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8ye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