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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證據的重要性及取證的要求

電子證據的重要性及取證的要求

電子證據的重要性及取證的要求
證據的重要性

證據是客觀事實發生展的印證材料,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的。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透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如果你是被人誤傷成輕傷那麼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如果你是被人誤傷成重傷,那麼對方已經涉嫌犯罪,應當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不需要你調查取證。但最終沒有證據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另外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但是它可以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證明你被他人誤傷的事實。


以上就是關於被別人誤傷沒直接證據怎麼辦這一問題的相關內容。當我們權益受到損害時,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事實的成立才能維護我們的權益,否則是得不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援的。沒有證據支援除非侵害人或侵權人能主動承認或承擔外,沒有勝算的把握。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臨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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