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立案已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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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前歸還
如果已經立了案,把錢還了,會從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需要罪犯積極配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 規定: 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上是對職務侵佔罪立案前歸還的解答-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8x13j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