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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辦案應該在多久時間內處理

執法部門辦案應該在多久時間內處理

執法部門辦案應該在多久時間內處理
執法部門辦案應該在多久時間內處理
執法部門對報案、控告、舉報、羣衆扭送或者當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受理,進行登記,及時審查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事項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立案;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但經過審查發現當事人的行爲不構成違法或者依法不予處罰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不立案;
2、對屬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執法部門處理,並告知報案人;
3、對不屬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日內告知報案人或者當事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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