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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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贍養父母的規定如下:1、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3、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一、可以不贍養父母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爲,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
二、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後果如下:
1、子女拒付贍養費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2、虐待、遺棄老人,將受到治安處罰;
3、虐待、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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