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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損害責任怎麼歸責

一般醫療損害責任怎麼歸責

一般醫療損害責任怎麼歸責
一般醫療損害責任怎麼歸責
一般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原則。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爲中須存在醫療過錯,且因爲該過錯導致了患者醫療損害才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
3)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在以上三種情況下,患者不需證明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爲存在醫療過錯,只要證明醫方存在上述情況,法院就應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
3、無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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