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拆遷補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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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遷地下室賠償問題
1、我國物權法第136條規定,建築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別設立。作爲地上部分的房屋與作爲地下部分的地下室都有成爲物權客體的資格,可以對他們單獨行使權利而不涉及對方。 2、如果拆遷給出不合理的理由,或者自己對地下物這部分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知,您可以找當地房屋評估公司來進行實地測量。 3、至於補償如何計算,各地方在地下室這一塊給出的方案是不一樣的,具體還要根據您當地的定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7rn0k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