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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違約責任的認定

委託合同違約責任的認定

委託合同違約責任的認定
委託合同違約責任
委託合同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第一、委託人違反費用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託人須按委託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託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委託人違反報酬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託合同已有償爲原則,以無償爲例外。當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約定爲無償,則應推定爲有償。在委託合同爲有償且受託人完成了受託事務的情況下,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值得注意的是,受託事務的完成也許實現了委託人的目標或合同目的,也許沒有活沒完全實現,但目的的實現與否並不是判斷事務完成的標準。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即受託人是否完全適當地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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