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解除合同後賠償損失範圍

解除合同後賠償損失範圍

解除合同後賠償損失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方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嗎

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的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同解除後,當事人仍可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條件,即所要求的損失存在,與違約方的行爲具有因果關係且不得超過義務人的預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73j5v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