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給小飯桌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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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籤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
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即將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及時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雙方均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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