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67條 法律 關注:9.54K次 民法總則第67條內容第67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標籤: 刑法法規 刑事辯護 刑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6r6gj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