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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完畢民事裁定書

執行完畢民事裁定書

執行完畢民事裁定書
執行完畢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嚴格規定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以上是對民事裁定書執行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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