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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偵查到逮捕多久

立案偵查到逮捕多久

立案偵查到逮捕多久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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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立案偵查到逮捕需要多長時間?

 關於刑法中立案偵查到逮捕需要多長時間,這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案件查清楚爲止。如果對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一般不超過8個月。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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