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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什麼條件下孩子歸女方撫養權

離婚什麼條件下孩子歸女方撫養權

離婚什麼條件下孩子歸女方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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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撫養權什麼拿回?要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不管是夫妻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法院判決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都必須堅持一個共同的原則,那就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孩子撫養權的本質是,如何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因此,孩子撫養權歸誰,根本答案在於誰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爲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麼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說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父母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以上就是對孩子的撫養權什麼拿回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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