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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七級傷殘賠償項目

人身損害七級傷殘賠償項目

人身損害七級傷殘賠償項目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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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a、七級爲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爲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爲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爲7個月本人工資;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3、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5-20元)。

4、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5、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6、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a、七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八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十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否則構成違法解除,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七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八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十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由上所述,以上就是浙江省工傷認定標準。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沒有買保險的話,則有用人單位全額賠償,所以勞動者不需要擔心自己受不到賠償。注意,每年工傷認定標準都會有細微不同,具體根據省市來判斷,詳細可以問當地的勞動局或者市政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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