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26條和32條區別 法律 關注:1.3W次 擔保法26條和32條區別是什麼,具體是怎麼樣的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標籤: 抵押擔保 擔保法 債權債務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67rjw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