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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起始時間怎麼算

拘留的起始時間怎麼算

拘留的起始時間怎麼算
拘留的起始時間怎麼算
刑事拘留的起始時間應自執行拘留之日起計算,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公安機關的時間已經很制了其人身自由,應計算在拘留期限內。

刑事拘留是以日爲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

期間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後一日爲止。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

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八十二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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