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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給執行舉報信

法院不給執行舉報信

法院不給執行舉報信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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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怎麼寫有哪些內容

舉報信的寫法大致可以分爲名稱、受理單位、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正文、結尾五個部分。

1、名稱。有的只寫“舉報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舉報對象前邊加上介詞結構,如:關於對хх挪用公款的舉報。

2、受理機關。應單獨列一行,頂格書寫。

3、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應該將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政治面貌等逐項寫清楚。

4、正文。這部分是舉報信的重點,應該將所舉報的事實如實地、客觀地表述出來,表述方式以記敘寫事爲主。

5、結尾。包括舉報單位的名稱或個人姓名,舉報時間。一信多投的應寫明抄送的其它單位,以減少受理機關之間的轉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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